北京市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保护医务人员的履职安全,确保医院的安全秩序。
规定明确提出,医院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禁限物品无法进入医院。医院二级以上必须设立警务室,与医院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实现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的监控全覆盖。针对高风险就诊人员,保卫人员将陪诊,当医务人员受到暴力威胁时,医院有权暂停诊疗。
此规定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任何下列行为都将被禁止: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医务人员;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进入医院等。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法律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安全检查,进入医院的人员应主动配合,因特殊原因无法接受设备检查的应接受人工检查。医院有权拒绝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进入。安全检查人员如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北京警方对此规定表示高度关注,并将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研究制定禁限携带物品名录。针对可能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安全隐患,警方将提前介入、预防处置,并加大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目前,全市已有84家三级医院的91个院区开展了安检工作,主要集中在医院大门和关键医疗楼门口。各医院购置了手持式安检仪等安检设备,并有一些医院自行配置了安检门。
这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就医过程中要遵守规定,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共同维护医疗秩序。近日,关于医院安全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各医院已在实施安检,重点保护医院大门口、门诊楼、急诊楼和住院楼等关键区域。在此背景下,一系列重要措施被提出以保障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医院治安形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并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也被建立,旨在共享医疗纠纷信息等重要数据。这一系列的措施突显了医警联动的重要性。
对于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的设立变得尤为重要。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加强对医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于未设立警务室的医院,属地公安派出所和医院治安保卫部门也建立了日常工作机制。
针对针对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明确了三种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对于严重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人,其信息将被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医院方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如健全投诉接待制度,做好宣传疏导工作,积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将立即派员与患者沟通,努力化解纠纷。
对于高风险就诊人员,《规定》也明确要求医院进行风险提示,并由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保护措施并暂停诊疗。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将及时制止对医务人员的辱骂、威胁等行为,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医院还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实行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重点部位将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和相应器械装备也将在各医院配备,对关键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值守。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这些努力,能够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和谐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