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微博晒p图被判侵权 法院要求道歉加34万
网传明星林志颖因微博晒图引发侵权纠纷,被摄影师朱庆福告上法庭。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2013年8月25日,当时林志颖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梦想家林志颖”上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为庆祝粉丝数达到2100万而分享喜悦。这条微博中的配图引起了争议。
原来,林志颖在配图中使用了摄影师朱庆福的作品,并进行了篡改。他将朱庆福拍摄的某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替换为自己的头像,并进行了裁剪,配上误导性文字。这一行为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讨论,也使得这条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
面对摄影师朱庆福的侵权指控,林志颖和他的微博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诉至法院。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络传播权等,并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0余万元。
事件发生后,林志颖方面回应称,他们在收到起诉状后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微博并道歉。林志颖还表示,他只是在微博上转载了这个篡改后的图片,并非他原创或修改。这并未改变法院的判决结果。
经过北京海淀法院的审理,判决认定朱庆福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法院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并判决其在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还需赔偿原告朱庆福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即使是公众人物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内容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作品。我们也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
我们期待各方能够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秩序。也提醒广大网友在社交媒体上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