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重大宣示(政策解读)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核心生产关系,是党在农村的重要政策基石。最近,《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正式发布,这一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和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这一政策的核心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可以归纳为“两不变、一稳定”。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实现农户承包地的稳定。
韩长赋强调,这一政策不仅对当前农村有重要作用,更是对未来农村发展的重大宣示,是“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它不仅能够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给他们带来稳定感,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现有农村承包地15亿多亩,涉及近两亿农户。第二轮承包将于2023年开始大批到期,高峰期在2026—2028年。此次《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这体现了党对农民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为了确保延包顺利组织实施,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将证书发到农民手中;二是健全配套法律政策;三是开展延包试点。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政策尊重他们的意愿并保障其权益,可以选择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等方式处理承包地。对于无地或少地的农户,政策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意见》还对新型经营主体给出了稳定预期,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有序推进。据统计,全国有5.39亿亩耕地实现了不同主体间的流转,这一政策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也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稳定的发展预期。这不仅有利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农村政策。关于二轮承包到期对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积极性的影响探讨
随着二轮承包即将到期,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是否会受到波及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农业农村部所发布的最新《意见》对此给予了明确的回应和保障。
对于承包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来说,这份《意见》无疑是一颗“定心丸”。到期之后,农户可以延包,而新型经营主体也可以再签续订合同,延期流转土地。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受让方经承包方同意,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在承包到期后,只要政策允许,将继续由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这充分显示出在相关政策和法律保障下,新型经营主体对长期流转农民土地进行农业长期投资有着稳定的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流转土地,这是承包农户自己的选择。土地承包法和《意见》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或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也必须符合第二轮承包剩余期限的规定,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不能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农民土地的流转权益,确保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也要确保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能够因时因地有序地推进。
从农业农村部的数据可以看出,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方面表现出积极的态势。这也得益于对于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相关政策的持续支持。随着《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积极性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我国的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
(注:本文参考了2019年11月29日02版的报道。)